201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优惠政策和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录取优惠政策

1、一志愿和调剂到我校考生免学校的复试费用和体检费;

2、一志愿和调剂到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减免一学年住宿费;

3、一志愿非定向考生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一次性给予4000元入学奖学金;调剂到我校的非定向考生,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一次性给予3000元入学奖学金。

二、学费

按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文件执行(不高于8000元/年,以辽宁省财政厅批复为准)。

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

1. 奖助范围: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享受我校各项奖助学金。(定向就业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但可享受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本奖助范围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2. 奖学金体系: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入学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入学奖学金由学费和学校自筹经费承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等经费共同承担;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企业、社会或个人捐助设立。

(1)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按国家下达数量进行奖励和评选,标准按《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

(2)入学奖学金:研究生入学奖学金由学费和学校自筹经费承担,主要用于一年级研究生的住宿费减免和生活补贴,各项减免和补贴标准和以及覆盖面,学校将于招生期间予以公示;

(3)学业奖学金(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可以申报):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研究生。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年50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具体奖励额度与比例按国家、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见表1。

表1  学业奖学金标准(单位:元/年·生)

 

培养

层次

等级

比例

奖励

额度

备注

硕士生

一等

待定

8000

 

二等

待定

6000

 

三等

待定

4000

 

 

几点说明:

    A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学院和各学院组织评定。第二、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B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奖励比例和额度每学年调整一次,发放年限不超过1.5年(不含延期研究生)。

C 硕士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向省级重点学科倾斜

3)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3、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经费来源:研究生助学金由学校统筹政府拨款、自筹经费、导师出资、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用于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1)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以省财政厅文件批复为准)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主要针对二年级研究生):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研助学金、助教助学金和助管助学金等。助研助学金标准由导师决定,助教和助管资助标准和以及覆盖面由每年学校预算决定。

(3)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按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执行。

四、录取优惠政策和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4年3月28日